詳細介紹
日本通過財政補貼制度,建立了由中央、地方政府(主要是市町村)和居民共同分擔的資金籌措機制。在建設費方面,對于農業村落排水設施,主要由各級自治體(市、町、村)籌集,中央政府提供50%的補貼,并以向用戶收取基礎水價加階梯水價的方式回收全部運營成本和部分建設責任。對于凈化槽,依據《凈化槽》法,相關家庭需要自行建設標準化的家庭式污水進化設備,各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與補助,一般為家庭承擔60%的建設費用,剩余費用地方政府補助2/3,中央政府補助1/3。為了推動凈化槽的普及,從1987年起日本大力推行了凈化槽輔助金制度。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對凈化槽的安裝和更換(由單獨處理更換為合并處理)的使用者給予一定的補助金。補助金額及補助方式等根據行政區的不同有所差異,但經過補助后凈化槽使用者負擔的平均費用基本上不超過公共排水系統使用者每月所繳納的排污費。在管理費方面,日本一般不進行補貼,主要由使用者個人承擔(通過收取排污費)和地方公共團體的補助。另外,日本中央政府還對一些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市町村提供較高比例的交付金分配,以提高其資金保障能力。